本报8月17日讯(记者邝晓霞特约记者刘伟)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高坡下村与沙坡村交界处‘生态环保砖厂’后面约200米处的农田旁边,有一家海南粉作坊,使用木材作为燃料且作业时污水偷排至农田,影响耕种。”当天接件后,龙华区迅速组织城西镇、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举报的“米粉作坊”位于龙华区城西镇沙坡村内,总面积为7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米粉批发零售。因该地块规划不符合项目环评要求,无法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加工设备,无生产行为,只作为批发零售用。经了解,该作坊原生产厂址在美兰区溪边村,因电压低、自行发电成本高无法持续生产经营,于2018年8月开始筹备搬迁至城西镇沙坡村内,未将加工设备搬过来。经营者为维系老客户,每日购买成品米粉后再进行分装零售,属于中间商,不进行加工作业,现场未发现燃烧木材和偷排污水的情况。
现场,办件组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在未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生产。下一步,龙华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