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执行干警一行7人,开展夜间执行行动,当场执结某娱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执行案44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KTV音乐电视侵权
拒绝赔偿艺人
2018年8月,台湾艺人叶佳修作为《我们拥有一个名字》等44首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委托律师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东莞市虎门镇某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共提起44宗系列索赔案。
2018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内通过卡拉OK伴奏系统及放映设备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播放音乐电视并收费,构成侵权,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叶佳修词曲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从其曲库中删除相应音乐电视,并赔偿叶佳修损失每首歌曲按550元计(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开支)。2019年2月,上述判决生效。但该公司并未主动履行。
2019年7月,叶佳修就上述案件,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4宗系列执行案总标的金额为26400元。
法院出动7干警
一夜全部执行完毕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承办此系列案的法官收到案件后,未能直接联系到被执行人,随后与执行助理前往虎门镇北栅社区该公司注册地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向周围群众询问得知,该公司开办的KTV仍正常经营,但只在夜晚对外营业。
2019年8月13日晚上7点半,承办法官等干警一行7人,到达该公司经营的KTV门口。不出所料,KTV刚开门营业。执行干警向KTV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迅即赶到现场。潘某承认早已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但认为申请执行人一方在事前没有跟他充分沟通,存在选择性侵权诉讼,心存不满,故有意拖延不自觉履行。执行干警耐心给潘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严肃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KTV正常营业,客流量较大,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强大的法律及执行威慑力下,潘某当场履行全部案款,并删除所有侵权歌曲。44宗系列执行案就此圆满结案。
记者王子玺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