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10时许,经过激烈的竞争,买受人最终以35.2万元人民币在淘宝网上竞得荣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清水房屋一套。而该拍卖源起原告重庆某电梯销售公司与被告荣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4年6月,原告重庆某电梯销售公司与被告荣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签订了《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开发的荣昌某小区安装6台乘客电梯,费用共计25.8万元,款项由被告在电梯安装完毕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安装工程,并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而被告却在电梯安装完毕后一直未支付原告合同费用。2016年9月原告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电梯安装费25.8万元、违约金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诉讼过程中,原告了解到安装电梯的小区尚有商品房登记在被告名下且尚未出售,遂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未售出的一套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2016年12月,荣昌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电梯安装费25.8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30日,二审法院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随后,重庆某电梯销售公司向荣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荣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陆续支付了13万元货款。因被执行人后期不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被保全房屋。买受人以35.2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扣除执行费用后,重庆某电梯销售公司的债权全部得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