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迪士尼无权“禁带饮食”且“翻包检查”
终于,有人要对迪士尼乐园“搜包”一事较真了。
今年初,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自行处理。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无此条款,独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以致强制“搜包”,也不止于迪士尼一家,国内另外一家亲子游胜地也如此。而其吃相难看的“搜包”、司空见惯的“霸道操作”,也该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上海迪士尼方面答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随意丢弃垃圾,不让外带食物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但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出于维护园内食品垄断高价销售的“私心”,而非自诩的“食品安全”等目的。毕竟,其园内也卖热狗等“重口味”食品,一根热狗居然卖到35块钱。而保洁本来就是管理方的责任,只要消费者不是恶意用食物来破坏环境,园方就不能拿公共卫生成本说事。
而且,不许外带食物,影响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婴幼儿、老人的利益,园内提供的餐饮种类较单一,很难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
此外,“不让带食物入园”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还涉及“非法搜包”等严重问题。哪怕是机场,有《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的授权,安检员也不能主动开包抄检旅客的箱包。而迪士尼为了杜绝外带食物,就公然对游客的箱包实施了“搜查”。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迪士尼方面无此权力。
法律是一口钟,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较一下真。涉事大学生将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的问题抛入公众视线,无疑是好事。而这到底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霸王条款”,也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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