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赖某海等17人涉黑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赖某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12万元;被告人余某建、赖某雪、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4万元至100.5万元不等;被告人赖某翔、张某洋等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1万元至20万元不等;被告人罗某聪、张某发等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赖某海纠集了以赣县区湖江籍为主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16人,在赣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开设4个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利用组织的势力大肆高息放贷,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息,整个组织共非法获利500余万元。为壮大声威,维护组织利益,赖某海安排赖某雪、余某建、潘某等人统一购置砍刀、棍棒,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5起,致多人受伤,部分财物受损,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赖某海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