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高萌通讯员武纪宣)8月2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寻衅滋事毁坏他人财物,青菱街城管一中队一名协管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波,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为中昌植物油厂员工,现为青菱街城管一中队协管员,老桥村村民。
2015年1月28日21时左右,徐波到武昌区巡司河路康侨沐足店邀请雷某等三人洗脚,随后徐波与其中一名男子离开。当日23时许,徐波邀约上述三人手持棍棒,以额外支付了洗脚服务费为由,将店主潘某店内的玻璃门、电视机等物品砸坏后逃走,造成潘某财物损失价值1370元人民币。
办案人员介绍,徐波身为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徐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