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套路贷”团伙被端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日期:08-03
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收

来源:央视网

通过全方面调查,江苏南通警方掌握了以何蒙军为首的犯罪团伙的基本架构,以及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随即展开收网部署。令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此时收到一条线索称,负责催收部门的犯罪嫌疑人想另立门户,并且约了团伙内的众多主要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的晚上聚会。当晚,警方在南通、扬州两地进行了同时收网,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二十余名。

涉黑“套路贷”团伙被端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季樊凯: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车辆及所在的公司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客户的借款合同;所打的空的借条;催收所使用的棍棒、刀具、弹簧枪、弹簧弓、弹珠、钢珠等物品。在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通过提取,发现了他们用来工作所使用的催收微信群,以及财务所使用的向股东汇报的一个财务的微信群,其中有公司的电子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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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供述,南通警方迅速组织了第二批抓捕,在武汉、苏州等地将犯罪嫌疑人何蒙军、顾建刚、姚伟星、李小清等幕后头目一一抓获。

数罪并罚首犯获刑24年

涉黑“套路贷”团伙被端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何蒙军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南通设立了两家零用贷公司,并在扬州、泰州分别设立了类似的零用贷公司以及车贷公司。他们以上述公司为“外壳”,形成了以何蒙军为组织者、领导者,姚伟星等为组织者,华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故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涉黑“套路贷”团伙被端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审判长:被告人何蒙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黑“套路贷”团伙被端 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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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对首犯何蒙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不等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蒙军等14人不服,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12日,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至此,这个以何蒙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成功瓦解。

在此警方提示,百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报警,如有涉黑涉恶的线索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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