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法官,这孩子刚满十八,因为这次工伤事故,右眼视力严重下降,他爸在16年就过世了,他妈在他四岁时离婚远嫁到外地去了,现在他一人又没得其他生活来源,如果这工伤赔偿款弄不到手,可怎么办哟!”说这番话的人是“这孩子”的伯娘,话里的“这孩子”就是本案的申请人张某。
2017年5月5日,张某在重庆珠峰大江公司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大江公司”)上班时,因工造成右眼受伤,在璧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1天,经医院诊断:张某右眼球破裂伤,外伤性瞳孔散大、白内障。相关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伤残鉴定级别为九级。张某上班期间,珠峰大江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在张某受伤治疗期间,珠峰大江公司仅支付了停工留薪工资4500元,另向张某借支了3000元。后续双方未能就工伤赔偿等协商一致,张某向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结果为:珠峰大江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2万余元。
因珠峰大江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受理案件后,经查询被执行人珠峰大江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执行法官胡克中多次前往珠峰大江公司住所地,实地了解情况,但因公司住所早就搬离,也不知搬离新地址,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困难。鉴于张某的实际情况,胡法官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经过我院慎重审查,最终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以保障张某正常生活。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胡法官也将珠峰大江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2019年6月,珠峰大江公司派人主动来到璧山法院希望解决此事,还清案款,以求解除失信名单及银行账户的冻结。最终,珠峰大江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工伤赔偿,一次性支付11万余元:其中2万元因张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遂打款至该院账户以偿还司法救助金,剩余9万余元直接打至张某银行账户。至此,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