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吴伟前往双龙湖街道鹿山社区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区人大代表、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到场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审理。
这是一起因合作经营引发的纠纷。2015年,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A公司共同签订《联营合作协议书》,约定黄某与张某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由黄某出资金,张某提供所租用土地的使用权。之后,A公司向黄某出具了两张《收据》,载明收到入股款共计现金30万元。2018年,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解除协议书》,约定解除该份合作协议,但该《解除协议书》不仅约定解除联营合作协议,还同时约定解除双方之前因工程转包而签订的另一份协议,并约定两份协议解除后由被告退还原告履约定金总共46万元,但未对具体每份协议对应的金额进行区分。庭审中,双方针对《联营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意思、入股款的性质以及30万元现金是否实际支付等问题均存在较大分歧,并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吴伟法官介绍了案件的案情、争议焦点,并重点宣讲了本案反映的问题。吴伟法官表示,当事人由于缺少法律认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依靠自身的认知和社会经验拟定合同条款,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出现了约定不明确、多个法律关系混同等情形,导致法律后果与其设想相悖,最终使一方受损。吴伟法官提醒在场群众,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要做到明确、具体,不能仅依据自己的经验做判断,希望群众在民商事活动中逐步学法、用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庭审进街镇”活动使在场群众深受警示与启发,满足了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践行了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