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碰瓷”成大生意:有人开豪车作案400多次,一次能赚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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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豪车六年“碰瓷”400余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保险公司理赔员、修车厂老板串通,形成了“碰撞——定损——修理”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
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车辆)今年理赔金额特大明年就不保了,所以(犯罪嫌疑人)期间不停换车。
“碰瓷”一次赚3000至10000元
疯狂作案400多次
张某和何某本在广州开黑车,2012年11月起,两人开始做起“碰瓷”生意。他们或开自己的车,或开租来的车,趁着被害者行车变道、转弯的时候,故意不避让甚至加速冲上去,与被害者的车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假事故,以此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
一开始两人只是做“小本生意”,一年后“生意”越做越大。
2013年10月,两人来到台州结识了瞿某某等人,并将这门“碰瓷”技术传授给他们。在瞿某某的带领下,“碰瓷”手段进一步升级,作案用的普通车辆变成了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他们还与保险公司理赔员、修车厂老板串通,一方面提高车辆修理费,一方面维修时使用二手维修件或副厂件,以此赚取差价,形成了“碰撞——定损——修理”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
作案中,他们专挑速度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较高的厢式货车作为目标车辆。在成功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使用自带的副厂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蒋某、潘某等修理厂维修。随后,修理厂老板蒋某、潘某等人采用为其加快维修受损车辆速度、开具金额远高于实际修理费的发票等方式帮助其在“碰瓷”作案中骗取事故理赔款。
车辆“被撞”多次进厂维修后,蒋某、潘某等人心里都知道了瞿某某等人做的是“碰瓷”生意。然而,他们不仅没有停止为瞿某某等人提供修车服务,反而招揽起了生意。期间,修理厂老板潘某甚至主动为瞿某某提供宝马车让其去“碰瓷”,获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由自己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据介绍,一起案件理赔金额在1万至3万元之间,差价约有30%,也就是说,犯罪团伙“碰瓷”一次能赚3000至10000元。2012年至2018年间,瞿某等人在广州以及绍兴、台州、温州等地疯狂作案400多次,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
2018年4月,瞿某某、张某等人被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7月,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瞿某某、张某等15人被柯桥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不等。
发生类似“事故”
应留存好行车记录仪等证据
保险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因为车险涉及强险,每个车主开车出门都相对放心,车车有保险。遇到碰瓷的反正不花自己的钱,可能为了省事都配合理赔,再加上车险基本上都是保别人,强险,第三方责任险都是赔对方,只有车损险是赔自己的车。(骗保)也有难度,(车辆)今年理赔金额特大明年就不保了,所以(犯罪嫌疑人)期间不停换车。一般情况,开车都是让速不让道,如果故意不让道也不让速,可能故意造成事故。所以说豪车惹不起,撞个豪车一般保险都不够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瞿某某、张某等人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他们利用交通规则和被害人心理弱点,形成“租-碰-修”的黑色产业链,实现敛财目的,跨省疯狂作案400余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行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给图谋不轨者提供可乘之机。若发生类似“事故”后,切忌私了,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留存好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尽量避免损失。
记者|潘婷编辑丨卢九安王嘉琦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