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章鸽通讯员彭燕娥金睿实习生唐丽姿董子昂)本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湖北省的现行高温津贴的标准是12元/日,按照每月31日计算的话,每月最多可领372元高温津贴,发放日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大家一定要注意查收。
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参考去年的标准,武汉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在6月、7月、8月、9月这4个月,如果符合发放标准,应该按湖北省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2元发放高温津贴。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有利于解决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外,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
热点答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读者吴先生:自己是一名销售员,公司7月按要求发高温津贴,但由于自己近期销售业绩不佳,计算下来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这个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1600元左右,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调研员杨捷: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750元,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室外室内工作兼具可协商解决
读者刘女士:工作有时候跑外勤需要在室外露天工作,也有在室内空调房上班,这样的情况下,还能申领高温津贴吗?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调研员杨捷:对于这种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一般是看室外和室内工作时长的比重,如果室外工作时间更多,可以向公司提出发放高温津贴的诉求,双方协商解决。”
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一定要是当地气象预报部门公布了当天气温确实在35℃以上。高温津贴可以按天数次月发放,也可以当天结算,但并不建议延迟到高温季节后发放,这样就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降温物资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读者邹女士:自己在一家国企工作,单位每年夏天都会发不少如汽水、绿豆、雪糕等防暑降温物资,价值也有几百元,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呢?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调研员杨捷:发放降暑物资,是用人单位关爱员工的体现,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物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武汉市人社部门将定期对企业高温津贴的发放等情况进行抽查,因此,用人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该发的高温津贴一分也不能少,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司若拒不执行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33热线咨询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