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法官正在接受居民咨询记者梁爽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实习生万芷怡通讯员李金星成艳秦)“邻居在我上楼的楼梯上堆满花盆等杂物,如今,她还在墙上写字诽谤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7月30日上午,本报“周二之约”栏目走进江汉区汉兴街民航里社区,江汉区法院民意法庭的鲁林、周杨梦琪两位法官面对面接受市民法律咨询,十余位市民早早排好队等待。期间,周先生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周先生介绍,他家住在一处老小区,和邻居王女士(化名)共用一段楼梯通道,但这段楼梯通道被王女士长期占用,堆满了砖块、花盆、花草树木等杂物,不仅堵塞楼道,还总是弄得楼道污水横流,且因为长期堆放的杂物过重,造成墙面水泥脱落,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
从2016年开始,周先生就多次和王女士反映,但王女士一直置之不理。2017年,周先生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同年11月1日,法院判决王女士清除杂物,排除房屋共用楼梯通道使用妨碍。但王女士都不配合,前后执行了三次,直到2018年6月,执行人员才强制将杂物搬离。
然而没过多久,楼道里又被王女士的杂物占据,周先生再次想制止王女士这种行为,双方矛盾加剧。此后,王女士用锤子打砸周先生家防盗门,还向周先生家里泼污水、开水,并且在墙上写了大段诽谤周先生的话,称其无故打人、泼脏水等。而且,墙上的字被涂掉没多久后又总是再次出现。周先生打算再次诉诸法律手段。
江汉区法院民意法庭的鲁林法官表示,王女士在墙上写字公然侮辱周先生人格,在邻里间造成了损害周先生名誉等的负面影响,给周先生造成了困扰。周先生有两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种可以到法院提起人格权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周先生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周先生,情节严重的,周先生也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王女士杂物占据楼道的行为,周先生还可以相邻权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鲁林法官也强调,邻里之间以和为贵,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繁琐,应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双方最好能通过社区等部门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