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纠纷 心理疏导抚“裂痕”

日期:07-29
江津

周某是江津某社区居民,与丈夫毛某共生育了四个女儿。毛某2016年去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直由周某继续居住,各继承人均未对毛某遗产份额进行处置。今年年初,周某因摔伤瘫痪在床,由四个女儿轮流护理照料。由于身体每况愈下,周某想在生前明确房屋归属,准备留给没有住房的小女儿。其他几个女儿虽未明确反对,但心中颇有微词,母女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

小女儿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依法按比例分割继承房产,并起诉至法院。江津法院立案庭了解相关案情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考虑到老人身体较差、出行不便等因素,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上门调解。

 7月17日,法官来到周某家中,首先通过逐一谈心了解各方想法。经前期交谈,法官发现女儿们都非常孝顺母亲,各方主要焦点集中在房产继承归属。因此,法官以珍惜亲情为突破口,从讲法讲理讲情的角度,开展耐心疏导,修复亲情“裂痕”。最终,各方一致同意,尊重母亲意见,由小女儿继承房产,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一家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该案是江津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审判规程(试行)》后,首次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嵌入心理疏导环节,实现了多元解纷与家事审判的有机结合。在保证调解程序顺利推进的同时,也对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家庭关系起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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