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某、杨某都是江津本地村民,以务农为生,两人不仅是邻里,相互还有亲戚关系。2017年3月,梅某饲养的一只鸡不见了,梅某认为在杨某家的鸡圈里,前去捉鸡。在返回途中,杨某闻听前去阻止,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梅某手中的鸡再次跑丢,梅某即抓住杨某的衣服不放,杨某在挣脱过程中导致梅某摔倒受伤。梅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各项医疗费用近13万元,其中仅开颅手术一项即达到70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梅某属十级伤残。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并因此诉至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双方为鸡的归属而发生纠纷。引起此纠纷的主要责任在原告梅某,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被告在挣脱过程中导致梅某摔倒受伤,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现判决已生效。
案件告一段落,但因一场不必要的争执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对以务农为生的双方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法官在此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和谐友善、团结互助非常必要。邻里间在处理通风采光、道路通行、田埂划界、用水排水、畜生管养等问题时,应秉承互谅互让、公平合理、有助生产生活的原则,切勿争强好胜,引发不必要的后果,得不偿失,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