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现身 首次出镜

日期:07-26
孙小果

原标题:孙小果现身,首次出镜!

来源:长安街知事

云南省扫黑办今天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7月26日,云南高院法官依法向被羁押中的孙小果送达再审决定书,这是孙小果首次出镜。

再审决定书显示: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孙小果现身 首次出镜

孙小果案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的走向如何?我们来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启动再审有明确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

孙小果这个案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这是启动再审的一个法定的条件。那么这个案子在审查期间,云南省的纪委监委发现云南高院刑事审判人员以及原来昆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这样的一些犯罪事实,所以启动再审。

陈卫东教授认为,孙小果案披露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人们对这起案件的司法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云南省高院依法启动再审,就是要通过再审程序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关切,维护司法公正。

启动再审彰显法治精神和扫黑除恶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启动再审程序,就意味着原判决确有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汪海燕:

我们国家启动再审往往就意味着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对原来生效的裁判要进行再次全面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

由于这个案子非常复杂,还涉及到二审改判为死缓,所以说这一次再审不仅仅针对的是2007年的第一次再审,还要涉及到原来的二审甚至一审,会对整个案件事实,全面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证,以及整个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审查。

专家认为,孙小果案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民意的回应,对司法公正的追寻,通过对案件的再审,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给犯罪分子应得的刑罚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

这个案子启动再审,我觉得它的意义是非常大的,那么通过再审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体现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这样的一种刑事法治的精神,特别是本案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当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进扫黑除恶,那么通过再审,可以彰显社会的正气,维护社会的安定,充分显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这种坚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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