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三名男子获刑

日期:07-22
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张冰峰)7月20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三名男子因大量非法获取使用个人身份信息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018年6月10日至25日,32岁的张某在江夏区某小区租下房屋,邀约24岁的男子余某和22岁的黎某对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筛选、确认。

其间,张某从上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安排余某、黎某等人以虚假快递信息、赠送资料等名义逐一拨打电话核实相关个人信息,并预备将核实后的准确信息以每条3元的价格提供给上线。截至案发,张某等人已核实公民个人信息数据4000余条。

 2018年6月25日,张某、余某在租住屋内被公安人员抓获,黎某随后投案。经勘查、鉴定,在张某、余某的电脑上共查获非法获取的包括姓名、电话、住址在内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6万余条,在黎某的电脑上查获同类公民个人信息99000余条。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余某、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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