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报警未救人”涉案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专家解读法律程序
根据北京警方的最新通报,“先报警未救人”事件涉案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这起案件接下来还有什么法律程序?围绕这些问题,法治在线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学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了,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这样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话,那么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钢:在本案中,戚某某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预见自己若不对被害人加以救助,就会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他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的。但是就本案的情形而言,戚某某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取决于案件进一步调查的结果。
根据警方通报,司机戚某某当晚在四环主路上,驾驶的是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自行机械车。那么这一行为的性质从法律上如何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这起事件之中,戚某某驾驶的是一个大型的工程车。按照北京市关于道路交通的一个相关的规定,这样的一个大型的工程车是不能在像四环这样的主路行驶的。更何况戚某某驾驶的这个车没有相关的牌照。戚某某属于一种违章和违规的驾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根据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戚某某至少有两个方面违反了交规,会导致交警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加重他的责任。第一个就是他驾驶的车辆是不允许在城市道路的主路上行驶的,它行驶上了四环。第二个是他的车辆没有号牌,这也是违规的。
专家表示,司机戚某某的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警方为何没有以交通肇事罪对他采取刑事措施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像这种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致人死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铲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能够认定二人是死于事故的话,那么通常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事故的责任目前尚没有定论,还有死亡的原因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考虑到用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姑且把它立案了,之后再具体查。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基于目前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启动调查,有它的依据。关于案件性质究竟如何认定,应当以随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死者的尸体鉴定,为客观依据作出准确的定性结论。
法学专家表示,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认定,是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常关键,它决定了是否能够认定交通肇事罪。死者的死亡原因也非常关键,如果确认是交通事故本身,例如撞击特别剧烈导致后车驾驶员死亡的,只能认定交通肇事罪了;如果是事故发生之后,因为没有救助车辆,着火导致她(们)死亡的,这种情况下才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学专家指出,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还是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认定,都非常复杂,从程序上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刘静坤:需要有关部门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取证等方式作出一种专业权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这样一种专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够重建整个事故的过程,理清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非常复杂,它(公安机关)要调取监控录像,还要评估驾驶员驾驶的情况。死者死因(的调查)就更慢了,它需要一段时间。但随着后边整个责任认定出来,尸检结论出来,就有充分的依据了,才能对案件性质作一个准确的定性。目前只是初步的一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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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