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交委运管处、武汉市旅游质监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公安交管部门,在武黄高速武东收费站等地开展联合执法,对旅游用车情况、导游职业规范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武汉旅游质监
旅游维权贴身助手
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武汉旅游行业依法治理,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推出“旅途说法”专栏,定期发布旅游行业执法与依法维权典型案例。
今天,专栏主持人“旅小法”正式上线,变身旅游普法惠民小帮手,定期为市民讲解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普及旅游法知识,引导市民游客知法懂法、依法依规、理性维权、文明旅游。
旅途演义
不久前,杨先生和一群朋友计划前往安徽省岳西县天悦湾温泉游玩,于是找到一家旅行社,定好行程。10个大人和1个小孩,一共交了3540元。
出发当天,杨先生发现,乘坐的出游车辆居然不是旅游大巴,而是一辆17座的面包车;车上只有司机,没有导游。行车路上能保证安全么?几番争执下来,杨某一行11人拒绝乘坐旅游面包车,要求退团。旅行社表示要扣除车费1540块。杨先生怒从心起——旅游车被调包了,这个“锅”难道得自己背?杨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经过多次协调,旅行社退还杨先生等投诉人共计1200元车费。
法律宝典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解读,此投诉事件的处理依据是《旅游法》第58条,属于订立包价合同不完善和旅行社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没有征求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案例。在案例中所涉旅行社提供的电子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交通标准,导致游客期望与实际不符合,而产生了不满意投诉。由于合同上没有明确交通工具的标准,所以投诉人认为如按照合同上最低成团人数为30人的标准算,旅游车辆应该是旅游大巴并非17座的面包车。
“旅小法”点评
不要心大了,出门看准旅游用车
有的市民游客和旅行社看到上述投诉案例,可能会觉得杨先生有点“小题大做”。但事实上,出门旅游,为有效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各旅行社一定要严格落实《旅游法》中关于旅游包车、租赁等相关要求,并签订车辆使用安全协议,严禁租用黑车进行旅游接待服务;游客在选择包车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