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再审申诉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与被申诉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
不同以往的是,本案当事人均在海南高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福建省高院行政庭通过该系统“隔空”庭审。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成立以来首次指定异地法院管辖案件,也是福建省高院行政庭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审理跨省行政案件。
据介绍,本案申诉人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于1994年取得当地一块83333.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08年,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注销相关土地权源证明。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不服,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市中级法院二审、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审,华夏海南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为切实减少本案当事人的跑累和诉累,福建高院行政庭启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涉行政诉讼当事双方不用再舟车劳顿,可在就近法院出庭参与庭审。省高院在行政诉讼领域推出“福建行政诉讼智能服务平台”,具有庭审、接访以及与申请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和当事人的贫困救助信息部门良性共享等功能作用,有效摆脱了行政诉讼地域、时间上的限制,大大提升了行政诉讼的审判质效。
经过两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