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奔驰女车主回应警方不立案:我不是跑路是被逼走的
7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奔驰女车主名誉侵权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当日,上海警方对奔驰维权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通报指出,今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即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当日依法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经调查,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2。在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担心还会被恶意举报
将起诉大V号造谣者
此前有网络消息称,薛女士作为监事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在上海成立一家名为竞集守艺人的餐厅,吸引数十家商户入驻,但餐厅运营两个多月后,商户称她却“潜逃”回到西安,商户们交纳的保证金、装修款也打了水漂。供应商也称被薛女士拖欠工程款,据维权者统计,拖欠款项涉及500多万元。薛女士因奔驰事件维权之时,被指经营餐饮店“卷款跑路”,拖欠商户、供应商数百万债务。
对此,薛女士曾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诈骗、潜逃、职务侵占等”。
“累死了!”7月15日晚,薛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担心有些商户看到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后,又去恶意举报,这个纠纷就永远不会停止,我们已经经历了不少举报……”
薛女士证实,目前对违约商户并没有起诉,但她对一些造谣的大V会起诉。她表示,对于公正的举报,法律是支持的,对于不实的或涉嫌诬告犯罪的举报,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她表示:“与商户的纠纷是公司的事情,不是‘公理’,但不停地被恶意造谣、恶意举报,以后谁还站出来当公众人物。”
根本不存在潜逃回西安
回西安前告知商户
“根本不存在潜逃回西安,我回西安是正常工作,之前也和商户做过正常沟通与告知。”薛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上海竞集守艺人爱琴海购物公园店开业后运营良好,未来收益十分可观,不到万不得已运营方不可能放弃,她之所以离开,是因为部分商户趁投资人不在上海联名签署了“商户公约”,企图逼迫运营方放弃投资。
此外,部分商户还趁运营方不在上海之际,闯进运营方办公室,非法侵占了包括保险柜在内的资产。部分商户持刀抢夺公司财务的个人电脑、财务章及保税的相关设备与资料,并且在她回上海协调期间,纠集多人对她的个人房屋进行了冲击与围攻。迫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她被迫报警处理,但对方在警察处理完后派专人对她个人实施堵截,迫使她和律师在派出所受困一夜。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相关视频和图片证据印证了薛女士的说法。薛女士表示,运营方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被迫离开了投资场所。
将追究违约商户责任
追讨私自收银及经营损失
关于商户提到的拖欠500多万元款项一事,薛女士表示这纯属虚构。其中,广告制作、绿植摆放费用系商户公摊费用,由于商户违约私自收银,公司可以垫付,但保留对所有商户追诉该款项的权利。而关于装修和家具工程款,运营方认为该工程质量有问题,而家具厂商擅自搬走家具,应该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关于家具的款项。
关于商户提出的投资损失部分(装修公摊费、违约押金),上海竞集公司概不认可。商户彻底不顾《竞集守艺人联销经营合同》的约定,各种违约,故公司不予认可,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薛女士表示,她将向所有违约商户追究责任,追讨他们私自收银所占有的运营方收入、逼迫运营方脱离场地后的经营损失,以及未分摊的广告制作费、人工费、物业费、水电费、绿植等双方约定的公摊费用等。此外,将追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抢劫等行为,追诉擅自禁锢、抢夺资产等人的法律责任。
实际投资970万元
而非仅仅注册资本金10万元
“公司与商户的纠纷是在创业中遇到的小困难,从去年至今一直有律师在处理,既然商户们在奔驰维权事件中把这件事提出来,我也不回避,已把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律师处理。”薛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奔驰事件后,为了回归生活与工作,对于很多蹭热点的行为我们选择了暂时回避。但树欲静风不止,后期关于当事人及企业欠款的谣言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到我们的企业声誉与个人安全,不得不以事实回复。”
对于“注册资金过小”、涉嫌抽逃资金的说法,竞集公司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上海爱琴海守艺人店实际完成投资金额970万元,而非仅仅投资了注册资本金的10万元。公司实际控股人徐某表示,根本不存在“以小博大”,场地租赁前期由他个人垫付20余万元。此外,还有大量个人垫资的款项至今未报销。从财务角度来看,公司最大的债权为股东的现金借款。
>>代理律师:
警方结论与我之前判断一致
奔驰女车主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警方的这一结论与他之前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上海警方通过调查,证明他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也根本不存在“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周兆成指出,作为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非常理解上海竞集公司维权商户以及供应商的“维权决心”,对“我当事人以及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维权者们”的遭遇均深表同情,但还是那句话——“无论舆论如何发酵,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也就是民事纠纷!”
周兆成欣慰地表示:“感谢上海警方能够顶住舆论的压力,坚守事实和法律的底线,为我的当事人找回了清白。”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