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问国航“女监督员”事件:能否将牛女士禁飞?
作者:张旭
近日,“女子自称监督员大闹机舱”的事件沸沸扬扬。7月15日下午,国航的回应来了。
国航在声明中指出,纠纷的起因是有旅客使用手机被另一名旅客制止。其中一方是因身体原因休假的国航员工,此次是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但评论区的众多网友却并不买账,认为很多问题并没有说清。
问题一:国航“监督员”,这是什么岗位?
资料图:飞机停在停机坪上。中新社记者殷立勤摄
7月13日上午,《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李亚玲发布微博和视频称,在7月12日乘坐国航航班时,自称“国航监督员”的旅客在头等舱大声斥责其他旅客打电话和玩手机的行为。当时飞机处于滑行和机舱提醒时段,随后打电话的旅客关闭了手机,玩手机的旅客表示其手机处于飞行模式。
但自称国航“监督员”的牛女士继续斥责,要求机组人员提供相关旅客身份资料,同时拍摄相关旅客、要求机组报警并填写投诉表要求空乘签字。此后,在牛女士的举报下,飞机上的三名乘客和四名机组人员在航班降落后接受了公安的调查,滞留7个小时。
让大家热议的“监督员”,究竟有什么职责?
民航专家綦琦告诉记者,民航监督员是曾经各航司和机场采取的发现服务问题,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民航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綦琦强调,“该岗位仅有向受聘方汇报其所受托的报告责任,无权直接命令机组。”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航空公司都会聘请一些“监督员”,目的主要是监督机组或地面的服务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因此,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而非航空安全问题。
因此无论牛女士是不是“监督员”,都没有干涉其他旅客行为的权力,再加上其“监督员”的身份已被国航否认,这次事件只是一起旅客之间的纠纷。
问题二:滑行时接打手机违规吗?
国航15日声明指出,纠纷的起因是有旅客接打手机被制止。尽管此时的飞机刚刚离开停机坪,但飞机滑行时接打手机的行为确实不对。
部分国内航班上,飞行模式下旅客可以全程使用手机。殷立勤摄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于飞行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
而“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因此,如果有乘客在这一过程接打电话都属于违规行为。
民航局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航空公司要正确处理投诉,保护正常履责,明确如对旅客采取进一步措施时的取证和事件调查要求,对于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的情况,应果断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
还要进一步完善旅客投诉意见的管理方法,保证机组成员特别是客舱乘务员敢于履行客舱安全管理职责。
问题三:乘客安全应由谁负责?
在此次事件中,公众质疑,既然“监督员”不是航空安全的负责人,那么航班上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负责?事实上,除了机组人员可以制止旅客危险行为外,飞机上有安全管理权限的还有航空安全员。
李亚玲15日上午微博截图
航空安全员,又称飞行安全员,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中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由民航公安体系管辖,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部分安全员可由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兼任。安全员的职责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
民航专家綦琦告诉记者,当客舱关门后,由机组负责安全,机长承担最高领导责任,安全员承担现场处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除此之外,每个公民在乘坐飞机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乘客都有监督权利,飞机上任何一位乘客遇到问题都可以向110求助,请警方判断、解决相关问题。
问题四:能否将牛女士禁飞?
在李亚玲与国航15日的会面中,国航方面解释称,触发“飞行黑名单”有严格的要求,不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国航没有权利拒绝有精神障碍的患者登机。但记者梳理发现,已有相关规定对特殊乘客乘机进行了限制。
国航15日回应。
中国民航局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7.1.4条也明确,“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国航有权拒绝承运旅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对记者表示,无论牛女士日常状态如何,只要其是经医院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则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航都应对其不予承运,以避免对飞机飞行及旅客安全产生不确定隐患。
但由于国航对牛女士病情是知情的,这种情况下仍然允许其乘机并在其发病情况下未及时处置造成其他旅客滞留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其应当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对其造成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依据该法的规定,旅客也应当就承运人的不作为行为、自己确实遭受到了损失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
国航飞机降落。民航局供图
张新年律师强调,“虽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因此,国航公司以无法限制牛某乘机为由推脱责任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据此前媒体报道,牛女士不仅曾因在机场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还曾“监督”过北京的公交、地铁,并在游艇上与他人发生争吵,网友称其“占全了海陆空”,还建议将其纳入民航“黑名单”。
但考虑到其病情,张新年律师对记者表示,对于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的行为是不能与一般情况下主观上可控的恶意行为相等同的,因此其并不属于《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黑名单”行为,不应将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