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哥哥同姓遭警方拒绝 弟弟上诉后,法院“准了”

日期:07-15
上诉法院同姓

法院认为,改姓可让兄弟情谊巩固,要求警方重新处理

今年8岁的濠濠出生于东莞南城,有个同母异父的哥哥聪聪。哥哥聪聪姓张,濠濠跟妈妈姓袁。随着濠濠长大,妈妈为了让兄弟俩感情越来越好,想让濠濠跟着哥哥改姓张,却遭遇困难。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二审判决,支持濠濠改姓。

弟弟想跟哥哥姓遇阻

袁某云于2004年生下聪聪,2010年和聪聪父亲离婚。2011年4月,袁某云非婚生育濠濠,濠濠以“袁某濠”为名,于2016年随母入户。

袁某云想让濠濠跟同母异父的哥哥聪聪都姓张,并于2018年多次向南城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袁某濠”的姓名变更为“张某濠”。

南城公安分局认为,姓氏作为独特的文化传统,通常是维系血缘的隐形纽带,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观念。公民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在中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才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因濠濠的生父不姓张,南城公安分局拒绝濠濠更改姓氏的申请。

濠濠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未支持濠濠的请求。濠濠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认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审承办法官表示,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行政机关在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的内容和目的,行为成立时的客观环境和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等因素。就本案而言,濠濠向南城公安分局申请更换姓名,是为更好地让兄弟之间的情谊得到巩固,更有利于濠濠的成长。因此,濠濠的更名申请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南城公安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对袁某濠的姓名变更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知多D/

哪些情况可以更改姓氏?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记者付碧强实习记者王振儿通讯员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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