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
来源:“灵川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陆仲达
近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朱某。
朱某于2019年6月刚刑满释放,回到湖南老家的朱某感觉无事可做,便离开家乡游荡到桂林灵川一带。6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朱某从灵川县大圩镇走路来到灵川县潮田乡鸟岭村,因疲劳想找地方休息,便进入鸟岭村秦某家中,因看秦某(男,75岁)及其妻子王某(女,67岁)不顺眼,便持刀将二人砍死。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故意杀人,造成二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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