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司机拿“小证”开“大车” 被判拘役两个月

日期:07-12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通讯员田第潘)记者11日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周某持C3驾驶证醉酒驾驶小轿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月27日晚8点,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至武金堤路至江安路路段时被民警拦下。经鉴定,驾驶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周某所持驾驶证为C3资质,只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与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不符。据周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家人到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二两多白酒。

警方对其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他移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周某无驾驶资质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证据确实、充分。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6月27日,武昌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车不仅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本案中,周某持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却驾驶小型汽车,拿“小证”开“大车”的行为同样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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