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通过借力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三宗租赁合同系列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7月10日,上述三宗案件撤回起诉。
租赁土地被清场引起三宗官司
2017年6月22日,东莞市虎门镇某建材购销部与某单位签订三份租赁合同,约定由购销部向该单位承租三块土地共2816平方米。合同签订后,该单位收取了购销部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购销部一直按合同约定缴租。
2018年4月25日,某单位向购销部发函,通知按照政府文件要求,上述土地需要清场,将于2018年5月15日解除上述租赁合同,要求购销部清空离场。购销部不得不终止经营。
2019年5月,购销部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某单位,提起三宗诉讼,分别要求解除上述三宗租赁合同,对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共计56320元,并支付保证金利息2697元及违约金67584元。
特邀调解员两次出马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6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并邀请了虎门镇党委政法办综合组组长钮丽娟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
某单位到庭代表表示,该单位是按政府文件指示及合同约定执行,并无违规,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当时和购销部一起承租的另两家公司已按时顺利撤场取回租赁保证金,只剩购销部一家延期未搬。该单位已多次通知其前来领取租赁保证金,但对方没有前来。购销部则称,该单位在落实政府清理场地指示时没有给其合理时间,导致工人难以安置,要求对方赔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邀调解员给双方详细分析了其分歧意见的利弊,为双方整理了调解方向。双方就退还租赁保证金达成了共识,但就违约金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
两周后,法庭为双方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就在这两周里,特邀调解员和法庭诉前联调组专职调解员查阅了相关租赁清场政府文件及判例,并咨询了法官指导意见,认为某单位处理清场行为是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实施,并无构成违约。考虑到双方日后还有合作经营,关系不宜弄僵,而且还有诉讼成本,特邀调解员决定再做购销部的工作。
2019年7月3日,特邀调解员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向。购销部同意某单位退还租赁保证金5632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某单位将租赁保证金56320元退还给购销部,购销部将租赁保证金收据给了某单位。
2019年7月10日,购销部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述三宗案件的起诉。
记者王子玺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