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魏娜通讯员张鹏李玮)10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7月起,武汉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对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展开全面清理整治,驾驶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罚款50元,上路行驶的无牌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无牌共享电动车一律暂扣。
截至10日,全市共扣留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2200余辆,交警提醒,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前,请先看看车辆是否已经上牌。
7月4日下午5时许,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吴刚在兴业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正骑着一辆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将其拦停。骑车女子说,以为是相关单位合法投放,没有注意车辆是否有车牌。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未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多个商家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约有2万余台摆放在武汉的大街小巷,但办理了电动车登记上牌手续的非常少。
交管部门表示,所有无牌共享电动车均未购置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方存在的责任全部由骑行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管部门分别约谈涉事企业,向企业宣讲和传达了我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相关规定,并下达了《公安行政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公司立即对投放的无牌共享电动车进行排查、限期回收,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投入路面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