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栾川“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林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
来源:上游新闻
7月10日,常林(化名)被刑拘的第203天。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林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林当庭表示将上诉。
▲常林家属来到法院参加庭审。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据此前上游新闻报道显示,2018年7月底,常林在栾川乡变电站附近,遇见了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军,想起自己不满13岁时被张军打的场景。随后,常林上前扇了张军4耳光,还朝其上身打了一拳。肢体冲突期间,常林推搡张军2次,踢倒其电动车。最后被人劝开,双方各自离去。
5个月之后,随着视频的疯转和裂变式的传播让事件逐渐升级,引爆舆论。栾川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博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多人次。教育界将此定义为“对尊师重教公德”的挑衅。同年12月20日,常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常林与张军冲突视频截图。图源于网络
6月12日,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栾川县检察院指控称,常林殴打老师张军、录制殴打视频并间接故意传播视频等行为构成连续性犯罪,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建议量刑1年6个月至3年之间。
第一次庭审时,常林说:“我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老师。首先向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打人是不对的。但张军在讲台上踢我,拿着木板往我后背插的行为,给我造成的伤害太大。”
▲常林母亲对判决不满,泣不成声。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牛泰
常林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拦截、追逐、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二人发生冲突后,并未对张军身体造成伤害,可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打后几天里,张军也按照正常生活作息,按时上下班。因此不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定为寻衅滋事罪不妥。
7月10日,该案迎来第二次庭审,审判长并未采信付建的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牛泰发自河南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