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法院二法庭再次成功调处、当庭兑现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周某与被告雷某于2018年2月7日按照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便因感情不和闹矛盾,双方因此一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周某认为双方不可能再一起生活便起诉要求被告雷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被告雷某同意解除婚约。虽然原告周某与被告雷某等三人均系农村居民,但原告周某主张返还的彩礼高达近18万元,项目达数十笔,而被告雷某也要求原告周某返还其陪嫁物品价值4万多元,双方为此争论不休,矛盾十分尖锐。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周某主张的彩礼金额较大且项目较多,便于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彩礼项目及数额逐一进行核对,经过长达近1小时才将彩礼项目确定为4笔,金额确定为138000元。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针对被告雷某要求原告周某返还陪嫁物品问题进一步给双方做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再次近1小时耐心细致地引导劝解,双方同意将陪嫁物品折抵部分彩礼,并将折抵后的彩礼金额确定为110000元。
彩礼基数确定后,双方又对解除婚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进而应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分歧严重,原告周某要求被告雷某及其父母至少返还110000元,而三被告仅同意返还30000元,在通过承办法官情理法又近2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一致同意用陪嫁物品折抵部分彩礼后应返还的彩礼金额为60000元,并当庭一次性兑现完毕且不予制发民事调解书。案件调解兑现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艰辛付出表示感谢,并均承诺不会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此案调解时间从当日上午11时持续至下午3时,承办法官秉持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注重调解的理念,花费时间精力逐一核实彩礼项目及数额,并逐步缩小双方争议范围,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最终成功地将当事人双方的诉求一同解决并当场予以兑现,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即时实现,从而将双方的矛盾化解于无形,真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