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涉猥亵女童案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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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追问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案: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

昨晚(3号),上海警方向外通报,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猥亵。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有何区别?

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这样的衣冠禽兽,必须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我国的法律一直采取的是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除王某某要面临的惩罚外,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今天的时空观察,我们一起聚焦以下几个问题:

1、什么是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有何区别?

2、猥亵儿童罪如何搜集证据?

3、如何定罪处罚?

首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追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我们在法条上看到的,但是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细节,除涉嫌猥亵的王某某,将女童带至酒店的周某某也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那么,究竟什么是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董事长涉猥亵女童案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李振林:那么区别主要是在于这个程度上的一个不同,侵害的程度的不同。那么猥亵的话一般主要是在于这种虽然有接触性器官,但是是用手接触性器官,而强奸的话,它必须是性器官之间的一个接触。对幼女强奸的话,我们刑法中的规定只要性器官接触,那么就构成强奸。

猥亵儿童罪如何搜集证据?

眼下对于这个案件,认定案件性质的关键就是王某某对女童侵害的行为方式。而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立案时所确定的罪名,一般会根据报案一方的陈述,初步判断案件性质。也就是说这个未成年女孩的陈述是确定罪名的关键。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这样的陈述,会不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我记得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发出了剑指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特别提出了性侵未成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要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

那么,对于本案来说,为何定罪是猥亵儿童而不是强奸?当未成年人被侵害之后,如何搜集证据才能避免他们不被二次伤害?如果双方描述存在差别,公安部门会采信于谁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李振林:一个是首先侵害人本人的一些供述,另外被害幼女的一个供述,这是口供方面的。然后还需要一些其他的一些证据,客观证据佐证,包括当时开的房间,还包括介绍的女的,她的一些证言。还有开房的时间的一个问题,还有对幼女的身体的一个伤情的鉴定,包括通过对她性器官的鉴定,因为要专门的法医鉴定,那么这个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一个客观证据。所以结合他的口供,和客观上的一些书证物证,那么就形成一个证据链,那么才可能给对一个人进行定罪。

我们刑诉法里面有这种成年人在场制度,你对她进行取证,取证的时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的,防止造成这种二次伤害。那么开庭审理过程当中,也是作为一个秘密案件审理的不公开审理的。

如何定罪处罚?

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调查取证,要充分体现执法文明,态度语言都要温和,而对于实施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我国法律的态度也很鲜明,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那么这里面提到的从严,究竟是怎样的定罪量刑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李振林: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多次实施这种猥亵儿童行为的,那么有可能就成为我们刑法上的叫连续犯。连续性实施基于统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我们一般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要从重或者是加重处罚的。而且本身猥亵儿童里面的话,对于这种猥亵儿童多人的,本身它也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来进行认定的。以前的话我们刑法规定的比较简单,就一般的话聚众或者说在公共场所,这种情况下,你猥亵儿童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五年以上。后来的话,我们司法实践当中又发现除了聚众和公共场所这两种加重处罚情节之外,还有很多的其他的一些恶劣情节,所以后来刑法修正案八,它做了一个修改,就增加了一个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果能够证明他多次或者是多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都会作为恶劣情节。那么当然还包括我刚才讲的,对于幼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严重的损害。那么这个也作为这种恶劣情节。那么对他法定刑升格的,一般猥亵儿童是五年以下,那么你有这些恶劣情节的话,就五年以上,最高可以达到十五年了。

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是令人发指天理不容的,侵害儿童的犯罪者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和利益链是我们所关心和必究的,一旦违法犯罪,无论谁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逃避法律制裁,我们一直在说严惩不贷,但是什么样的“从严”才能把魔爪斩断呢?而且很多人都在说,猥亵罪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关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起点应该提高,您怎么看?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

董事长涉猥亵女童案 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

法律专家岳屾山:首先的话,这个事情确实让人愤慨,嫌疑人不仅仅是触犯了法律,而且确实是击穿了我们对于社会的这种良知的这种认知,或者说他的这种道德水准的话,基本上已经不能够被称之为人的这种标准,所以说大家都非常的气愤。但是我们目前来看的话,我们现在还是要依法来办这个案子,因为我们法治国家,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来对他进行相应的惩处。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到,在法律条文当中,很多猥亵儿童的要从重处罚,那包括说刚才提到这四部门的这个意见当中,也提到了要从严从快从重来进行处理。所以说如果说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他一定是在五年以内的里边要顶格或者从重来进行判罚的,可能说别人可能是两年,但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的可能就要判了四年或者是五年的这种刑罚。一旦发现有任何恶劣情节的,那一定会是从五年到十五年之间进行量刑,而且这个量刑应该是从十五年开始向下进行考虑,这个才能够体现出从重。但是就目前来看的话,我们并没有证实,或者说现在警方还没有证实还存在着其他的一些犯罪情节,但是我们相信警方一定会对这个案件来进行申报。为什么?因为这个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的对某一个小女孩来实施的这种侵害行为,而是说有中间人进行介绍,提供一个女孩去给他猥亵的这种交易行为。那么不排除说这个周某某的这个王某某不止一次的交易,也不排除这个周某某还向其他人提供了其他的交易,也不排除王某某之前和以前曾经实施过这一类的行为。那如果说这些都被查实的话,那应该就可以符合我们说是有恶劣情节的这个量刑,那就从五年到十五年来进行量刑。但是即使说是五年到十五年,那我们很多人也认为这量刑比较轻。就我个人而言,我也认为这个量刑轻,我们认为应该提高他的量刑标准,直接从五年起步,从五年到十五年来作为它的第一档兴趣来量刑。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会发现,对于女孩的这种性侵害,如果说是实施的强奸行为和对于这种实施的这种猥亵行为,造成隐私部位撕裂伤的这种行为,其实他这种行为对于女孩的影响其实是差不多的,都已经严重地伤害到了这个女孩的身心,甚至会影响到她一生。而且未成年人正是在世界观、价值观等等形成的这个过程当中,对于这个社会的认知正是在摸索的过程当中,遭遇到这样的伤害,将是一辈子的伤害。所以说我们认为从罪行或者说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来讲的话,应该是对他相对从重,而且应该是要提高它量刑的这个标准。我们看到说如果强奸幼女的起刑是三到十年,如果说有严重情节的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猥亵的话,情节严重的只是五到十五年。所以说最终我们建议是应该是提高相应的量刑标准,从而从这一点上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严惩猥亵儿童斩断伸向儿童魔爪

现在,本案的嫌犯王某某已被刑拘,但是关于本案还有太多的问号需要解答。嫌犯是否有性侵女童前科?本案中周某某“输送”幼女,是否存在隐性利益链?王某某是知名企业家,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它却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柔弱的孩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猥亵儿童的罪犯,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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