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墙被挖空的一边姚先生供图
公共墙还剩下的一边裂了一条缝
买了新房还没装修,邻居就把公共墙一侧墙体挖空,导致剩下的墙体出现裂缝。2日,洪山区的姚先生找到记者诉苦,为了安全,他多次要求邻居回填墙体未果后,曾求助诸多行政执法部门,但三个月过去了,迟迟没有进展。
公共墙被邻居挖掉了一半
姚先生说,他买的房子位于洪山,今年年初交房,4月中旬,他准备装修新房时发现与邻居共用的公共墙出现裂缝。他到隔壁邻居家查看时,发现正在装修房屋的邻居竟将公共墙靠他那一侧的墙体挖空了。
发现这一情况后,姚先生多次和邻居沟通,希望对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遭到拒绝。姚先生说,这面墙虽然不是承重墙,但是一旦挖开,防火、隔音、减震效果都会差很多。
6月27日,他再次去查看现场,发现公共墙体的裂缝已达1米多长。目前,姚先生的邻居家大门紧锁,公共墙的装修已经停止,但仍不愿意恢复原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执法部门说管不了
事发后,小区的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阻挖墙业主,希望能回填墙体,也遭到拒绝。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物业只是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执法权。除了劝阻和约谈,也别无办法。
记者了解到,街道及辖区司法所也曾先后介入此事,希望通过协调、调解化解矛盾,但均遭挖墙业主拒绝。
姚先生表示,近三个月来,他到处求助,结果却不理想,执法部门互相“踢皮球”。近日,记者就此事致电相关执法部门,洪山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室内违规装修的监督不属于自己的职责,房管局只是指导物业公司如何开展工作;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室内装修,应归房管局管。
律师建议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对于姚先生的遭遇,本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公共墙属于业主之间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承重结构。
此事到底归哪个部门管?陈律师认为,这属于房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房管局既可以监督和管理物业,也可以就物业解决不了的难题予以行政监督和执法。姚先生既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区房管局履行职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在市政府官网上,记者看到市房管局的职责中有这一条:“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记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