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粟裔稳)欠朋友27万元钱不还,还在法院判决后将财产转移给儿子。7月1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赖”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自2014年开始,张某某因做生意陆续向朋友陈某某借款27万元,但生意失败后一直未如期归还。2016年3月,江夏区法院就双方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归还陈某某借款27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依旧未按期履行。2016年4月,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没有可执行财产而未果。期间,张某某将陈某某微信和电话拉黑后失联。
2017年9月,张某某在得知其即将收到8万余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后,为了逃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特意委托其子办理土地补偿事宜,将补偿钱款存入其子银行账户内,致使该钱款被其妻子用于生活花销及偿还贷款,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无法执行。
2019年2月,陈某某在路上行走时意外碰到张某某,二人对还钱一事协商无果后,陈某某被迫将张某某带至法院,随后张某某被司法拘留。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且主观上有抗拒执行的故意,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张某某家属与陈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代为部分履行债务,后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