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6月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罪犯范权海、黄海创、李泽辉、刘斌四人执行死刑。
范权海贩卖毒品110公斤
罪犯范权海32岁,广东陆丰人。2013年11月,陈磊(另案被告人,已判刑)与魏俊彬(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由魏俊彬联系甲基苯丙胺(冰毒)卖家,陈磊等筹集资金购买。
随后,魏俊彬找到卖家范权海。2013年12月16日,陈磊与孙园园(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分别驾车,从东莞市出发前往广东省陆丰市购买甲基苯丙胺。12月17日,孙园园跟随范权海到陆丰市甲子镇验货后,陈磊向范权海一方支付剩余毒资现金约85万元,加上定金一共支付了94万元。购得用3个旅行箱和1个纸箱包装的110包(每包1公斤)甲基苯丙胺后驾车返回。
12月18日2时许,陈磊驾车到达东莞市并将所购110包甲基苯丙胺存放在其租赁的虎门镇一处房屋;同日5时许,陈磊将所购甲基苯丙胺卖给孙化伟(另案被告人,已判刑)3包,孙化伟(另案被告人,已判刑)、赵陆鑫(另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购买的3包甲基苯丙胺驾车到虎门镇某酒店准备与陈磊继续交易毒品;同日7时许,侦查人员抓获陈磊、孙化伟等人,同时在酒店楼下抓获赵陆鑫并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查获3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28克,随后又在陈磊的租房内查获4箱(107包)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107038.9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权海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范权海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处。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范权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毒17公斤三毒犯被执行死刑
黄海创,33岁,广东陆丰人;李泽辉,30岁,广东陆丰人;刘斌,43岁,重庆奉节人。
2014年6月到7月间,被告人李泽辉多次贩卖毒品给被告人刘斌、黄海创等人,贩卖毒品数量多达17公斤,获得毒资30多万元。
2014年7月7日8时许,刘斌与李泽辉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李泽辉到深圳市与被告人黄海创会合,二人驾车到达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某酒店。当日20时许,刘斌安排李泽辉向被告人罗懿红贩卖2千克甲基苯丙胺。22时许,当李文康(另案处理)根据罗懿红的安排,在东莞市莞城运河路某KTV附近从李泽辉处取得2千克甲基苯丙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白色晶体净重2024.4克。
2014年7月8日零时许,李泽辉、黄海创驾车到东莞市某酒店与刘斌见面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小轿车后尾箱内缴获白色晶体10包,净重10003.9克。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创、李泽辉、刘斌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海创、李泽辉、刘斌贩卖毒品的数量大,大量毒品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海创、李泽辉、刘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付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