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改编《热血传奇》源程序、利用架设《热血传奇》私服非法营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宋某等五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宋某、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热血传奇》源程序,改编为《龙之传奇》,通过电脑远程控制的方式架设了《龙之传奇》私服游戏,并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在互联网上发布网络游戏,供玩家下载,并通过“天子数卡”支付结算服务平台,借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接受游戏玩家的充值。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郑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宋某等人经营的是传奇私服游戏的情况下,编写接口程序、违法搭建“天子数卡”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为宋某等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共同实施犯罪。
经鉴定:《龙之传奇》游戏客户端和《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经程序架构对比,相似性比例为94.81%,存在实质性相似。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杨某、张某某已对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郑某某违法所得1.8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