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图网民提供
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笑天)准备开车进入地下车库,竟未料停在路边的环卫垃圾清运车突然落斗,车身被车斗砸中。车主报警求助,交警现场鉴定后却称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定责。6月25日,车主宋女士向记者吐槽,交警不能定责,环卫车操作人员不愿赔偿,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网民宋女士家住江岸区健康街汇悦天地小区。近日,她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19日晚8时许,她下班后驾车回家,从健康街转弯准备进入小区,由于前方有车辆正在进门,她减速缓行等待。没想到,路上停着的一辆垃圾清运车突然下斗,车斗直接砸中她的车身尾部。“经保险公司鉴定,修复车损需花费约8000元。”
宋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她立即报警求助,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勘查后却表示,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定责。车辆所属江岸环卫集团汽车运输公司则称,操作落斗的工作人员非公司员工,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
宋女士说,操作落斗的工作人员属于后湖鑫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作业时工作人员没有注意后方车辆,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但该公司负责人声称,没人定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岸交通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必须是在道路上运动时发生。该事件发生时,环卫车停车作业,落斗砸中路过车辆,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无权定责。
江岸环卫集团汽车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中,公司车辆停靠路边未动,后湖鑫鑫环卫公司操作挂桶人员失误操作,压到后方转弯车辆,公司无责。按照作业规范,工作人员操作落斗时,要时刻观察后方,如有行人或车辆经过,需要避让。
后湖鑫鑫环卫公司杨姓负责人则认为,事发时,工作人员在该小区物业指定位置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宋女士驾车转弯进入小区,导致事故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她索要8000元修理费,但又没有部门定责,事情不好处理。”该负责人称。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已介入此事,正在为双方协调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