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保护伞”“洗白”枪击杀人案,主犯出狱后又涉黑被抓
一起涉枪故意杀人案,经起诉、审理后,罪名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涉案被告人仅获刑5年6个月。案件背后,办案警察、公诉人、主审法官等政法机关9名工作人员落马。
2001年,湖北省襄樊市(2010年改为现名襄阳市,以下统称襄阳市)樊城区一家饭店内,时年31岁的陈鉴用仿64式手枪连开两枪,第一枪打向地面,第二枪击中受害人腹部,致其死亡。逃亡7年后,陈鉴被抓获归案,后被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批准逮捕。
案件在警方移送检方起诉、检方退回补充侦查后发生逆转。陈鉴涉案罪名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在场证人证言以及陈鉴供述也推翻原有表述。樊城区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鉴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2年10月,陈鉴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从被抓到出狱,实际仅关押了4年。2018年,陈鉴又因涉黑,被襄阳市代管的老河口市警方抓获。
调查陈鉴的案底时,办案人员发现他背后有“保护伞”:樊城区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贿赂8名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致使陈鉴重罪轻判。一位熟悉检察机关的媒体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检察机关的内勤主要负责信件收发、部门信息总结、领取统计办公用品等。
新京报记者发现,8名嫌犯中受贿数额最少的是此案一审法官陈贵生,仅为3000元。
2018年,夏琳被襄阳市纪委监委留置,被公布留置时所配的简历显示,她落马时是一名司法警察,拥有一级警司警衔。
2019年2月1日,襄阳市中院裁定,撤销陈鉴涉枪案原判决,发回樊城区法院重审。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贿一案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她当庭认罪认罚。此前,案发时任樊城区法院刑一庭庭长,落马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马新元因徇私枉法受审。
2019年5月7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夏琳、马新元除外,其余涉案公检法人员均已被留置。
2019年4月2日,襄阳纪检监察网报道,8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人已被开除党籍。
▲案发现场现况,“民间酒轩”饭店已搬离多时。新京报记者左燕燕摄
一起枪案
18年前,襄阳市樊城区一家名为“民间酒轩”的饭店包厢内,传出了两声枪响。
新京报记者前往事发地点探访时,得知这家饭店早已在多年前搬离,在“企查查”上搜索这家饭店,显示经营状态为“注销”。饭店原法定代表人在听及这起案件时,只回答说“不清楚”便挂断电话。
2001年7月15日晚,时年31岁的陈鉴受人之邀在饭店498包房吃饭。新京报记者从相关案件材料中得知,涉案枪支系仿64式手枪,现场枪响两声,第一枪打在包厢地面上,第二枪击中同在饭局的王勇腹部,并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死者王勇的法医检验鉴定结论显示:他系生前被他人用枪击右腹部致右骼总动、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陈鉴逃离现场,涉案枪支也未追回。
除去死者王勇和嫌犯陈鉴,现场另有至少6名在场证人,以及案发时身份不详的薛某。
相关案件庭审显示,在警方最初的调查中,现场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陈鉴手中有枪,当时开了两枪,其中一枪打在死者王勇身上。证人证言分别提到:“陈鉴站了起来……对准王勇身上打了一枪。”“当时王勇后退,距离陈鉴一米多远后,第二声枪响。”
夏琳受审时,新京报记者获悉,枪案案发,是因为陈鉴与王勇在酒桌上因敬酒发生争执。一名目击者也曾向上游新闻回忆称:“两人(陈鉴和王勇)认识,喝酒吵起来,各自都不想丢份(面子)。”
案发后,樊城公安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对陈鉴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
2008年10月,逃亡7年的陈鉴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对陈鉴的第一份笔录中,他承认了持枪故意杀人的事实:“死者扑到我身前,距离大约六七十公分时,一声枪响,打在王勇身上。”
同年11月5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陈鉴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后,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鉴。
▲案发饭店在“企查查”上显示为“注销”。“企查查”截图
收买警察
为什么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的陈鉴,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5年半呢?
其中的关键人物,是樊城区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一位熟悉检察机关的媒体人表示,检察机关每个部门都有内勤,主要负责信件收发、部门信息总结、领取统计办公用品等,“部门里有这样一个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就更加方便,不过也有人兼着干其他的活”。
新京报记者从夏琳案庭审直播中得知,为帮助陈鉴减轻罪责,夏琳向办案警察、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以及主审法官等8名公检法人员行贿,成功将陈鉴的罪名转变为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起诉书显示:夏琳首先贿赂的是主办该案的警察,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吕鹏,及吕鹏上司,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涛。
牵线的中间人,是夏琳的上司,时任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郑均蓬的弟弟和吕鹏是同事,通过这层关系,夏琳在樊城区一家酒店宴请吕鹏、马涛等人。席间,夏琳称陈鉴系其哥哥好友,请求吕鹏、马涛在办案时对陈鉴予以关照。通过委托,郑均蓬弟弟分别送给吕鹏、马涛3万元。此后,夏琳送给郑均蓬弟弟3万元表示感谢。
新京报记者从夏琳案庭审直播中获悉,2018年11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陈鉴当日,吕鹏把案件卷宗带到夏琳办公室,两人发现陈鉴开枪致人死亡的事实难以改变,夏琳便提出了向过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证的意见。
随后,二人共同决定,将仿64式手枪的所有者变更为案发时身份不详的薛某,将案件事实歪曲为薛某与王勇发生争执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陈鉴劝阻夺枪,撕扯过程中枪走火将王勇击中。
更改的案件信息,如何传达给关押在看守所的陈鉴?
庭审直播显示,夏琳和吕鹏商议后,决定由陈鉴的辩护律师传达消息,并让陈鉴在吕鹏向其宣布逮捕时按照上述思路翻供。2008年11月13日下午,与陈鉴辩护律师见面后,吕鹏到看守所向陈鉴宣布逮捕并制作了陈鉴翻供的笔录。
为更好帮陈鉴减轻罪责,夏琳请上司郑均蓬将该案交给自己承办,并以需要重新向现场证人取证等事由,将该案退回樊城公安分局补充侦查。
两种罪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从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开始,案件定性开始了从故意杀人到过失致人死亡的转变。
夏琳通过他人先后联系了陈鉴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要求按照前述思路改变原有证言。
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期间,现场目击证人全部推翻了原有证言,将陈鉴故意枪击被害人且枪支为陈鉴持有的事实,改变为陈鉴与被害人在争夺枪支过程中,枪支走火误击被害人,枪支为他人持有。
同时,为感谢郑均蓬疏通关系,并在起诉时继续关照该案,夏琳在郑均蓬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案件办理期间,夏琳到时任樊城区检察院分管批捕科、起诉科的副检察长焦伟办公室,送其1万元,请托对陈鉴案予以关照。
检察院讨论案件时,夏琳从陈鉴过失致人死亡角度汇报,并建议将涉嫌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郑均蓬、焦伟等人均同意。
接下来,夏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陈鉴案件起诉至樊城区法院,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也没能守好最后一道门。
2009年4月28日,陈鉴案在樊城区法院开庭,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公开资料显示,普通程序简易审,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
此案的公诉人是夏琳,举证质证提纲及公诉意见书等材料均由夏琳撰写。
一位检察机关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检察院的内勤当时可以出庭支持公诉。
夏琳和马新元受审的庭审直播均显示,陈鉴案审理期间,夏琳在时任樊城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请求马新元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鉴轻判。为使案件能在基层法院审理,夏琳通过马新元送给市中院承办人3万元,经马新元提示,夏琳送给法官陈贵生3000元,请托陈贵生对陈鉴案件给予关照。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报记者在庭审直播中获悉,陈鉴案法官陈贵生,在案件起诉至法院时,认为该案涉枪,系命案,应移交给中级法院审理。但他在受贿3000元后改变了态度。
樊城区法院最终判决,陈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当时媒体对该案宣判进行了简短的报道,报道的案件内容与更改后的各方供述一致,并引述称,法院认为,陈某持枪在与被害人撕扯的过程中,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造成枪支走火,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时这篇报道的署名中,有通讯员夏琳。
“这应该是夏琳给媒体发送的通稿。”知情人推测。
值得一提的是,新京报记者从夏琳案庭审直播中获悉,前期行贿的钱都是夏琳自己垫付的。如何行贿,如何安排宴请,都是夏琳一手包办的。直到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29日,陈鉴姐姐才分5次,向夏琳银行账户存入36万元。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贿一案,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牵出9“保护伞”
2012年10月,陈鉴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从被抓到出狱,陈鉴实际仅关押了4年。
新京报记者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发现,陈鉴是襄阳宏荣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占股51%。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是2013年9月24日。据上游新闻报道,陈鉴刑满释放后,靠着放高利贷掘到“黑金”,然后把钱投入名下公司洗白。
2018年6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按照襄阳市公安局指派,着手对“陈鉴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线索进行调查。2019年1月28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襄阳市城区的黑恶势力团伙。
新京报记者从案件知情人处获悉,该黑恶势力以陈鉴为首,骨干成员16人目前均已到案,仍有少数外围人员在逃。目前案件已经进入移送检方起诉阶段。该团伙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买卖、持有枪支,非法集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
“警方办理案件时,调查陈鉴的犯罪资料,发现其在2001年一起涉枪案件有蹊跷。”上述知情人表示,这起案件,最初是以故意杀人罪追逃和批捕,但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警方察觉其中存在问题。上述知情人介绍,与此同时,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当地纪委监委均收到对陈鉴的匿名举报信。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8月8日,襄阳市纪委监委将这一问题线索指定襄城区纪委监委办理。
《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纪委办案人员在寻找这起案件公诉内卷时,发现内卷根本不在档案室里,通过对公诉内卷流程的各个环节调查,最终确定,樊城区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
2018年9月11日,襄阳市纪委监委官网“襄阳纪检监察网”宣布,夏琳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被公布留置时所配的简历显示,夏琳落马时是一名司法警察,拥有一级警司警衔。
“办案人员从夏琳身上打开突破口,带出了之后的一系列保护伞。”上述知情人介绍。
2018年9月19日,樊城区纪检监察网通报,陈贵生被留置。此人是该案原一审主审法官,落马前担任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18年9月7日,襄阳纪检监察网通报,郑均蓬被留置。此人是夏琳的原上司,落马前担任襄阳市樊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9月13日,湖北日报襄阳分社旗下百家号“襄阳网”发布消息,吕鹏被留置。此人正是与夏琳合谋伪造证据的人,落马前任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19年5月,夏琳涉嫌徇私枉法、行贿一案,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夏琳案庭审中,公诉人提到,这是从侦查到审判的集体沦陷,每一个接触过这个案件的人,甚至每一个涉案人员,包括夏琳,都曾经提到过一句话,“如果有一个环节守住了,哪怕有一个人坚持了,今天的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2019年4月底,马新元徇私枉法一案,也在该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夏琳与马新元均表示认罪认罚,并退回赃款,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夏琳在有期徒刑8至9年内判处刑罚,建议对马新元判处5年有期徒刑。
截至发稿时为止,夏琳和马新元的案件尚未宣判。
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留置。2019年4月2日,襄阳纪检监察网报道,焦伟、陈贵生等8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人已被开除党籍
2019年2月1日,襄阳市中院对陈鉴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涉嫌受贿,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樊城区法院重审。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实习生张祁锴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