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东莞中院”)发布了3起打击毒品犯罪案例,以此警示大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运输并持有毒品被判无期
2018年3月底,被告人郭某、吴某彬密谋商定,由吴某彬出资3万元、郭某出资10万元,以批发价购买一公斤冰毒。同年4月2日,郭某驾车搭载吴某彬到樟木头镇。当晚9时许,郭某、吴某彬从介绍人岑某荣、伍某霞(二人均另案处理)手里购买了1公斤冰毒。之后,在到高埗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郭某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996.26克。次日,公安人员又在郭某租住的房间内搜获大量毒品。
2019年4月,东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郭某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吴某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贩卖新型毒品三人被判刑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榕通过物流公司先后五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被告人何某。随后,何某约八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被告人叶某玮。叶某玮约二十次贩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给吸毒人员洪某华(另案处理)。
2017年3月份,公安机关陆续抓捕三名被告人,并查获部分“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书证实,查获送检的“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检出可待因成分,其含量为626.25mg/L。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12月,东莞中院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贩毒拒捕逃跑致多人受伤判刑19年
2017年7月上旬,被告人黄某华开始在惠州市博罗县等地贩卖冰毒。
2017年9月13日下午,黄某华无证驾驶小汽车出现在常平镇,民警即对其实施抓捕,黄某华强行连续冲撞周围车辆,企图逃逸,致使多人受伤,多个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黄某华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24日,东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付碧强通讯员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