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首例把持基层政权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

日期:06-25
莆田把持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日前,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庆、陈某泉、郭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仙游县查处的首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莆田市首例把持基层政权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更是莆田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今年1月,仙游县检察院受理陈某庆、陈某泉、郭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等一案。

案件起诉后,为了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提升办案质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公诉人申请法院先后召开9次庭前会议,围绕本案的程序、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阐明解释,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意义、法律后果和权利保障等内容,指出了被告人犯罪的根源和社会危害,引导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并作出反省。

庭前会议后,全案9个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申请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日前,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近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举证阶段,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分组举证,层次分明,逻辑清楚,全案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注重教育感化,引导被告人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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