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江区法院利用周末冒雨到石柱县勘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争议现场。
2018年10月,石柱县南宾街道办事处以叶某、徐某的房屋部分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叶某、徐某对南宾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不服,认为拆除的房屋中,其中68.88平方米建筑属于合法建筑,以石柱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时发现石柱县政府为不适格被告,向叶某、徐某释明,建议变更被告方位石柱县南宾街道办事处,并指定由黔江区法院异地交叉审理。
黔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倍拆除房屋中68.88平方米建筑的合法性争议较大,为公正裁判,承办法官会同专业测绘人员及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争议建筑所在地实地勘察,细致全面测绘,对测绘结果听取双方意见,并对案件所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明。
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邀请测绘工作人员冒雨前行,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