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迷失在独立王国:国家投资 个人分红千万

日期:06-24
国兴公司独立王国陈云贵

原标题:浙江一国企老总迷失在独立王国:国家投资,个人敛得千万分红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向陈云贵宣布开除党籍处分决定书。戴书圆摄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向陈云贵宣布开除党籍处分决定书。戴书圆摄

“陈云贵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高达678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6月11日上午,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公司)原董事长陈云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达29卷的卷宗记录了其违纪违法的事实,也再现了由他主持经营长达20多年的国有企业走向没落的过程。

2018年初,经由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摸排核查后,陈云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浮出水面。该案由省监委、杭州市监委指定拱墅区监委管辖。同年9月,经初核并报上级监委同意,拱墅区监委对陈云贵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是杭州市拱墅区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案情最为疑难复杂、涉案金额最大、相关证人最多的案件。

大笔一挥百万公款落入私人口袋

“陈云贵在公司有绝对的权威,大家都认为他是有能力的。公司里的大事小事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这是不少人对陈云贵的评价。

27岁,成为单位最年轻的处级干部;38岁,担任国兴公司副总经理。仅用了几年时间,他就成了公司一把手。他曾一手让亏损8000余万元的国兴公司起死回生,也助力母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和兄弟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出资2亿元成立国贸新能源公司,进军太阳能光伏产业……

担任公司领导后,陈云贵在公司的关键性转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使他在单位树立了“绝对权威”。然而,伴随着不断扩大的权力,他的欲望也不断肆意膨胀。在工作中频繁随意决策清晰地勾勒出了他极度独断专行的一面。

2014年,国兴公司通过法院查封1辆抵债汽车,估价90余万元,由法院进行拍卖后偿还公司债务。此时,公司聘请的律师谢春林有意购买该车,但认为价格过高。陈云贵获悉后,“大手一挥”让谢春林先通过拍卖拍下该车,再通过公司私下给予谢春林购车补贴共计15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国兴公司融资困难,曾由陈云贵一手提拔起来的林杰通过私人关系,帮助公司向杭州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授信5亿元。自认有功的林杰向陈云贵提出要求,给其本人融资总额的1%作为奖励。作为董事长的陈云贵,未经过公司任何流程,一口答应。随后,林杰通过运输发票形式从公司套取70万元,又从公司小金库中拿走好处费45万元。

作为公司的“元老”,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都是陈云贵一手提拔起来的。对他而言,班子会就是走走过场,他提的意见没有人敢反对,即使有意见也不敢提出来。慢慢地,国有企业成了陈云贵的“独立王国”,董事长蜕变成了“大家长”。公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仿佛就是陈云贵自家的私人财产,拿多少、给谁,都是他一个人“即兴发挥”。

国家投资自己敛得千万分红

“我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还错误地认为收受的这些钱,是他人从自己的得益中偷偷扣下来分给我的,并没有损害和占有公家利益。”陈云贵在忏悔书中写道。

这些行贿人给他送钱,正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和资源。黄建胜是陈云贵的老乡,原本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黄建胜获悉,浙江曙光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想开发房地产项目,但是资金短缺。黄建胜第一反应就是找在国企担任老总的老乡陈云贵帮忙。

在黄建胜的穿针引线下,陈云贵让单位及下属公司出资1200万元与曙光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淮安房地产项目。凭借陈云贵的影响力,黄建胜顺利挺进房地产行业,并持有该项目8%股份。

“黄建胜本来是个个体经营户,我们也没必要让他参股,我们主要看重他背后有陈云贵,他有资源、有人脉。”该项目相关投资方直言。

对于开发商而言,选择黄建胜就是他们的一笔投资。事实证明,这笔投资是颇具前瞻性的。众所周知,资金是房地产项目的命脉。2008年至2013年期间,该项目多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黄建胜屡次找陈云贵帮助,陈云贵均一一出手相助。在陈云贵的帮助下,该房地产项目躲过了多次经济危机。据调查,国兴公司及合作伙伴借给曙光公司各种款项达1.35亿元。

为表示对陈云贵的感谢,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黄建胜以预分红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9笔向陈云贵及其亲属账户转账共计1485.7万元。

此外,陈云贵还在公司私设小金库。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8年,陈云贵授意公司“亲信”将多笔项目分红、借款利息进行账外保管,资金额度高达1500多万元,而这些小金库也成为了他私人的“提款机”。

一言九鼎“先斩后奏”成了“习以为常”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陈云贵滥用职权的过程,也是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过程。

2010年左右,国兴公司开始代理台州索日公司光伏组件的采购和进出口业务。2013年下半年,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与索日公司之间的业务出现了巨额亏损。国兴公司和国贸新能源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代理出口业务预付款不断增加,资金回款却越来越难,逾期次数越来越多、逾期金额越来越大。

面对巨额亏损,本应立即停止垫付,减少损失。然而,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陈云贵,却作出令人不可思议的决定:继续增加对索日公司的垫资金额。而陈云贵作出上述决定正是出于私心,他曾先后收取索日公司相关负责人170万元好处费。

按照国兴公司章程规定,垫付资金最高不能超过2000万元。在陈云贵眼中,制度只是摆设,他才是公司的“大家长”。

“每次去台州索日公司洽谈业务,都是陈云贵一个人先在吴总办公室把事情谈好,我们在外面等着。他们谈妥后,再双方坐下来开会,走个形式把事情确定下来。”国兴公司相关员工说。

调查了解到,陈云贵实际上每次都是提高了垫资金额,再向班子成员通报情况,走走形式。“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班子会都是形同虚设,“先斩后奏”反而成了“习以为常”。“回想起来,十分痛心。究其根源,就是我没有牢记‘国’字企业一切为公,没有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对法律也缺少敬畏。”陈云贵忏悔道。

正是陈云贵的“一言堂”,让国兴公司和国贸新能源公司在太阳能光伏业务中越陷越深,垫资款基本无法收回,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6780余万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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