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操场埋尸案:正义本该“既不缺席也不迟到”|新京报快评
文|佘宗明
耸人听闻的怀化新晃“操场埋尸案”,舆论热度“高烧不退”。6月21日,怀化市委书记彭国甫表示,要新官理旧事,要深挖彻查历史遗留大案要案。据新华社报道,怀化市、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挖时任校长黄炳松外甥、嫌犯杜少平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目前已有初步进展。
操场之上是嬉戏打闹的孩子,操场之下却是见不得光的业障,这起真相被“掩埋”了16年的恶性犯罪案件,在舆论场激起了很多关于“正义”的讨论:有人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也有人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夹杂其间的,则是欣慰于“沉冤昭雪”和失落于“谜底历经16年才揭开”两种情绪的混搭。
“迟来的正义”到底还是不是正义?依我看,答案既是否定的,也是肯定的。我们不应因正义已来而既往不咎,也不必因正义迟到就全盘抹杀正义到来的价值,这也应该是我们看待遗留问题的逻辑基点。
对“为众人抱薪”却疑遭黑恶势力“扼于风雪”的老师邓世平而言,时隔多年的彻查与追责,的确有“以正义回应正义”的抽象告慰意义,但毕竟人去如灯灭,凶手伏法的结果他看不见也听不到。
“亡羊补牢”对更多的羊来说是犹未晚矣的补救,对那只亡了的羊却意味着不幸无以挽回。正如哲学家乔治·桑塔亚纳在《社会的理性》里说的:对于每个个体的命运而言,一切冤屈都是深切的、清晰的、绝对的。
由此看,正义实现也该讲“时效”,让被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补偿,而不是让其在久拖不决中承受又一轮煎熬;让罪恶及时地得到清算,而不能任由作案者长时间逍遥法外。《论犯罪与刑罚》中就说到,“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我们对正义的要求,也绝不能止于“不缺席就行”,而应力求“不迟到才行”。
但对邓世平的家属而言,正义迟来也是来,比不来要好太多。之于多番举报却无果、最终被逼成“福尔摩斯”的他们,以深挖彻查、严惩凶手的方式为此事收尾,实在太有必要。
对遇害者家人和公众来说,在案发过后,该有起码的交代。如果说,遇害者的遭际已让全局正义有了缺口,那将案件一查到底、对凶手严惩不贷则是为正义“不缺”的不二路径。
说到底,着眼于补偿性正义的事后补救不可或缺。矫枉也是正义,不能因为正义“延时”,就觉得再去追求正义的结果已无意义。据了解,这起操场埋尸案是当地扫黑扫到杜少平涉恶团伙后,处理另案时杜少平供认出来的,这就体现了这轮扫黑除恶的正义性。而当地市委书记等表态深挖严查,也是为了给该案画上正义句点,也满足家属和公众的正义期许。
本质上,“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更多的是从公平实现效率维度去说的,“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则是主要着眼于追责善后结果的必要性。二者的指向内在相通,那就是:有些罪错该及时查清追究就得及时查清追究,若已经迟了那也该给出彻底交代。换句话说,要让作恶者“出来混,迟早要还”——不仅要还,还得尽早还。
就该案看,邓世平失踪16年之久,邓世平家人怀疑其被谋杀,16年来一直为此奔走,为什么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法治回响”?大活人就那么“失踪”了,当地有没有深入查究下去?嫌犯黄炳松在被刑拘前优游卒岁,网传的背景又是否属实……这些疑问依旧待解。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也可化约为一句:“为什么正义没有更早地到来?”
眼下该案仍在深挖中,可以预见,在社会强烈关注下,该案中的所有疑问终将以法治“方程式”解开。而透过聚在此案上的扰攘声音,也不难读懂公众的深层次关切:在每起个案中,正义都该“既不缺席,也尽量不迟到”。其路径是“破网打伞”、提升案件侦破效率,结果则能指向对权利更好的保护,以该案论,就是对举报者权利的更有力庇护,对不幸遭遇的从前端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