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操场埋尸案涉案人杜某:曾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近日,湖南怀化新晃一校园内“操场跑道埋尸16年”的消息引发关注,20日晚,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4月中旬,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某涉黑涉恶团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杜某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杜某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某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目前,尸骸已送上级公安机关作司法鉴定,以确认死者身份。北青报记者查询看到,涉案杜某疑为两家公司股东,此前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杜某曾借他人6000元,借款人三天内需还利息4000元。
新晃失踪教师家属:正等待鉴定结果
据新晃警方消息,2019年4月中旬,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某涉黑涉恶团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杜某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杜某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某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获此案件线索后,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分别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6月20日0时许,在新晃某中学操场内挖出一具尸骸。目前,该尸骸已送上级公安机关作司法鉴定,以确认死者身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尸骸疑似为该学校已经失踪16年的老师邓某。21日,邓某儿子邓军(化名)对北青报记者称,目前家属还在等待最终的司法鉴定结果,以确认尸骸是否属于他的父亲。邓军说,父亲邓某失踪时53岁,负责学校的工程质量监督,2003年1月22日,邓某去学校后便一直没有回家,从此失踪。16年来,家属也一直寻找邓某,但一直没有有效信息,直到最近嫌疑人杜某交代其杀害了邓某。家属在举报材料中称,杜某是最后一个与邓某在一起的人。
21日,邓军发布微博称,目前警方已经安排他和他的家人进行抽血取样,要和新晃操场挖出来的那具疑似他父亲的骸骨进行DNA比对,邓军表示,相信公安机关通过调查会给家属一个事实真相。
涉案杜某疑为两家公司股东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曾发布《关于检举揭发杜少平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其中提到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杜少平犯罪团伙,抓获杜少平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通告中,警方公布了杜少平的身份信息,其于1962年4月7日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太阳坪路35号。
6月21日,北青报记者在工商信息上检索到,杜少平是新晃县两家公司的股东。杜少平持股的新晃县夜郎谷休闲中心,与黄明月同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0.002万元,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杜少平在新晃夜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持股12.25%。该公司注册于2003年8月5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曾涉及8项法律诉讼,自身风险有8条,预警提醒有2条。
杜少平曾涉民间借贷纠纷及施工合同纠纷
北青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看到,杜少平曾分别涉及与夏某某、杨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杜少平均为原告,且都撤回了诉讼。在另一起杜少平与轩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杜少平诉称,被告轩某某于2015年1月22日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在借条上承诺“2015年1月25日偿还原告1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四倍部分,原告不予诉求。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还了2000元后就不再偿还。杜少平提出,被告轩维嘉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偿还本金2000元的利息,并从2015年起至还清为止(每年按24%的利率计算)。
新晃侗族自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载明“今借到杜少平壹万元整,2015年1月25日还清”。原告实际出借给被告现金6000元,而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借款10000元,其中的4000元应认定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原、被告在借条上未明确约定利息,亦可说利息约定不明,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4%的逾期年利率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轩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杜少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在一份杜少平、江某某上诉的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显示,被上诉人夏某某在二审期间提交了相关证据,拟证明上诉人杜少平在一审期间提交的收条复印件属伪造。2019年5月14日,法院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7民初862号民事判决;同时将案件发回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而在另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中,杜少平等人与对方存在分配利润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杜少平胜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中,杜少平出生年月日与警方公布的杜少平出生年月日相同,且都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