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一、邓某明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贪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2006年以来,邓某明利用其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和其当地宗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欺压村民、称霸一方,并为树立威信和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贪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逐渐形成了以邓某明为首要分子,罗某云、邓某龙为重要成员,邓某王、邓某弟、邓某金、邓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湖区法院依法对邓某明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判处邓某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贪污罪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二、胡某诚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同业竞争者、聚众斗殴、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6月至案发,胡某诚及涂某露(已判刑)等人以经营娱乐行业为掩护,利用飞镖作为赌具从事赌博活动,为提升营业额,通过非法途径获取22095条包含手机号码、车主名称、车辆信息、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招揽顾客,其开业第1个月就盈利人民币38.98万元。为独占非法利益拘禁同业竞争者,持钢管、甩棍与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涂某露、吴某吉等8人已于2019年4月19日被判处刑罚。
东湖区法院依法对胡某诚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胡某诚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