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路新建改建后5年内不得开挖

日期:06-13
导则道路主干路

日前,为进一步提升海口市城市道路的建设品质,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编制了《海口市城市道路(街区化)设计导则》及《海口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设置导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导则》提出,严格控制沿街机动车停车位的总体规模,以配建为主、沿街停放为辅,沿街停车控制在停车总量的15%以内。此外,快速路、主干路新建、改建后5年,大修整治后3年之内不得进行道路开挖。

□本报记者吴祝好

引入智慧交通理念

《导则》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城市道路先进理念,从道路设计规范和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我市未来的道路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主要修订了路面结构、排水设施和照明设施设计要求,引入街道和人行道分级分类体系。增加道路横断面、交通组织、街道空间协调、停车和道路绿化设计要求,增加城市道路管养方面的相关建议。

引入了智慧交通的理念,提出在道路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需要配置视检测、地感知线圈检测和微波雷达检测等道路信息采集系统,防止道路建成后加配而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

鼓励建设云智慧停车系统

在车流量较大的街道交叉口,鼓励设置交通信息实时播报屏,方便机动车选择通行路线,缓解道路通行压力。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及交叉口,鼓励设置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

主要公交线路宜配置智慧公交调度系统,形成集智能化调度、公交电子收费、信息服务、网络通信于一体的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在人流集散地设置电子地图、城市交通、天气、服务信息等综合性信息服务指示设施。鼓励建设云智慧停车系统以及智能停车场,分时段停车位宜同步配置智能管理设备。

控制沿街停车总量

《导则》也对沿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沿街停车设计应以不影响各类交通的正常通行和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特别应保障步行、自行车交通的正常通行和安全。应严格控制沿街机动车停车位的总体规模,以配建为主、沿街停放为辅,沿街停车控制在停车总量的15%以内。

沿街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应遵循安全便捷、足量供应、分散多点、适当集中和方便维护的布局原则。当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时,可将沿街机动车泊位改造为非机动车停车位。

道路掘路应符合年限要求

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对于城市外围高速、城市快环以及城市内部公路,应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通过防护绿地的合理设计,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入,并进行渗滞和净化。

各级城市道路掘路均应符合相关年限管理要求,快速路、主干路新建、改建后5年,大修整治后3年之内不得进行道路开挖。在道路路基及路面结构修复时,应采用同等或提高道路路基路面结构强度;修复断面应与周边未掘路断面形成整体受力,以恢复道路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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