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四人获刑

日期:06-12
彭水恶势力聚众斗殴

近日,彭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田某林、吕某位犯故意伤害罪,廖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彭水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廖某、田某林、吕某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彭水县城内,以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廖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徐某、田某林、吕某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吕某位、田某林、廖某在2015年至2016年相互纠集在一起,争强好胜、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所有违法犯罪活动均发生在彭水县城区域内,每一次违法犯罪活动均有团伙成员中的二人以上参与,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对该犯罪团伙应当以恶势力犯罪进行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奥克斯回应格力举报:民族品牌此时应携手一致对外 媒体评外教市场乱象:应该让资质证书一键可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