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我省5日正式印发《关于“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针对目前制约“充电桩进小区”的配套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协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范围内,每个市县优选出不少于10个示范小区进行建设,力争实现公共电网对小区内停车位直接供电,同步提高小区变压器容量、消防安全水平及综合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据介绍,该《方案》实施时间从今年6月持续到10月。总体要求以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全面共享为原则,完善示范小区及周边区域范围内电网配网结构,优化增加小区变压器容量,提升小区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小区综合管理水平,加快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全面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进小区。
《方案》指出,主要任务将优选示范小区、开展意愿调查、推进现有小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小区设施建设、加强停车位建设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从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全市范围内选取具备老旧和新建小区、车位紧张和车位充足小区、拥有地下或地面不同类型停车位小区等典型特点的小区进行示范,同时调查小区业主尤其是已购新能源汽车业主的建设充电桩意愿。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不仅将加强立法规范及完善管理体系,而且还将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探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对于执行情况较好的合作模式在下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进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