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鹰嘴龟案件,以非法收购、出售野生濒危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是一名年轻的养龟爱好者,养龟有十年之久,炼就了通过龟头、尾、四肢、龟壳就能区分出何种龟的本事。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份期间,李某明知鹰嘴龟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仍以每斤1400元的价格分三次从南丰县某菜市场累计收购了28只野生鹰嘴龟,并通过网络方式出售了4只,获取大额的资金回报,后被热心网友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查获的鹰嘴龟(学名“平胸龟”),系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法规,明知平胸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其归案后坦白等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