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价7月起下调

日期:06-01
电价工商业单一制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我省将从7月1日起分别对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以及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等四类电价进行下调。

据了解,调整后,大广坝水电站、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度0.40元调整为每度0.3863元;红岭水利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由每度0.4516元调整为每度0.4362元;海南昌江核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度0.43元调整为每度0.4153元。

此外,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下调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从每度0.7199元调整为每度0.6957元,每度下调2.42分;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从每度0.7109元调整为每度0.6876元,每度下调2.33分。同时,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作如下调整:容量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1.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8元/千瓦·月调整为31.6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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