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谭在龙通讯员朱凛睿黄可)你是否收到过网络刷单的短信?这样的信息我们通常不会相信,但是提供这类信息的是你的朋友呢?网吧店长李某声称通过打赏网络主播的方式刷单,骗了两名同事近10万元,甚至还用伪造房租付款单的方式骗走老板12000元。近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3日,江汉区某网吧店长李某赌博输了,急需用钱,他就把心思动到了同事身上。他骗同事熊某说现在有个投资网络直播的项目,通过打赏主播来提高主播人气,直播平台将陆续返利给投资人,类似网络刷单的方式,为主播刷人气。
李某告诉熊某,投资本金为5万元,五天一周期,每期返款1120元,到了第三周期,直播平台会将最后一期返款连同投资本金一并退还原账户,半个月能获利三千多元。面对诱惑,加上同事之间的信任,熊某便向李某转账五万元。
一星期后,李某又“瞄准”了另一朋友张某,用同一说法骗钱。张某开始没什么兴趣,但是李某告诉他,熊某也加入了这个项目,并且已经拿到了第一期的返款。此时,张某有点心动了,随后转账四万元给李某。
眼瞅着赌债仍然没还清,李某只能再想办法。今年1月2日,他向网吧老板冯先生报账上交营业款时,出示他事先P好的房租付款单图片,抵扣了1.2万元用于给员工宿舍交半年房租的费用。实际上,李某并没有将这笔钱交给房东,而是自行使用了。
纸包不住火,由于许诺的返利迟迟不能兑现,面对朋友的质疑,李某的骗局被识破。
1月11日,自知无力偿还欠款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河北保定人,32岁,初中文化程度,诈骗所得钱财均被其用于偿还赌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刷单、传销、兼职等项目大多为骗子“钓鱼”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