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搞虚假诉讼 检察院抗诉3人被罚20万

日期:05-28
抗诉夫妇诉讼

桥头镇李某权夫妇为逃避债务,竟伙同亲兄弟进行虚假诉讼,不料被另外一名债主举报到检察机关。最终,李某权、李某兰夫妇和弟弟李某荣不仅没能逃避债务,反被处以20万元的司法惩戒。

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抗诉意见不仅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还被评为2016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一。

“欠”亲兄弟巨债

执行款被多方分配

2013年,李某兴借给了李某权夫妇200万元,双方约定2014年还款,但李某权夫妇一直未如约还款。李某兴遂将李某权夫妇告上法庭,并在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6月,李某兴收到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第三法院”)对李某权的执行分配表后,才发现李某荣也提出了对李某权夫妇的执行案件。根据该执行分配表,李某权被扣押款9.6万元将由李某兴、李某荣等三人参与分配,李某荣分得6.3万元,而李某兴仅分得2.6万元。对此,李某兴颇感意外,觉得事情有蹊跷。

经过了解,李某兴得知李某荣与李某权是亲兄弟,这让李某兴更加认为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之间的539万元借贷有蹊跷。李某兴遂向第三法院提出执行款分配异议申请,提起撤销之诉,以虚假诉讼为由,请求判令撤销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之间的民事调解书。但被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兴不服,向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三区检”)申请监督,三区检审查后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多方调查、审核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抗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李某荣与李某权之间的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是虚假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构539万元债务损害合法债权人权益

在李某兴诉李某权夫妇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陈树柏、钟淑仪出庭。据陈树柏介绍,该起虚假诉讼的标的额高达539万元,目的是为了在民事执行分配环节,让李某荣可以分得更多的执行财产,从而使得李某权夫妇逃避真实合法债务。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债权人李某兴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之间的借款是否真实。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不仅撤销原审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而且对三名违法行为人予以司法惩戒,共罚款20万元,其中李某荣被罚款8万元,李某权、李某兰夫妇被罚款12万元。

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据记者了解,该案早在2018年3月就被评为“广东省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被评为2016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年度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李某兴诉李某权﹑李某兰夫妇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成为其中八个典型案例之一。

据陈树柏介绍,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院注重寻找案件虚假表征,在证据收集上下功夫;重视与公安、银行等机构配合,加强对外协调,在查清案件上下功夫;同时也重视询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在稳定证言上下功夫。

/调查揭秘/

借贷双方违背常理

银行流水露出破绽

接到第三人举报后,检察机关立即调阅原审卷宗,发现案涉借款数额巨大,李某荣与李某权夫妇对借款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快速调解结案,违背常理。随即启动案件调查工作。

针对疑点,检察机关向东莞银行等9家银行发出协查通知,查明李某荣缺乏出借539万元的经济能力,而李某荣夫妇的银行流水明细也缺乏与539万元巨款相对应的记录。

由于虚假诉讼表面特征明显,李某荣与李某权之间身份关系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之一。调查取证阶段,检察机关在桥头公安分局协助下,查明李某荣与李某权为亲兄弟关系,并从社区了解到两人兄弟感情非常好,从而确认双方有制造虚假诉讼的基础条件。

掌握到部分证据和关键信息后,检察机关再对李某荣与李某权进行询问,涉案人均无法清楚地说明巨额借款流向、借款具体时间,但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虚构债权债务的事实。检察机关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银行流水,最终证明李某荣与李某权涉嫌恶意串通、虚构借条,通过诉讼,意图让李某权夫妇逃避真实合法的债务。(记者付碧强张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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