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任公诉处长同时出庭,38人涉黑组织全部当庭悔罪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5月20日,鄂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闯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公安部、湖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是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
鄂州市检察院派出包括4任公诉处长在内的10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41名辩护人及2名鉴定人、1名证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前,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鄂州市委书记王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明新,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薛四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市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等领导均来到现场,指导庭审开庭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告人周闯为树立恶名,争夺所谓“江湖地位”,开始豢养打手,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范国猛、熊新华、徐久刚等人招至麾下。1997年4月,周闯指使范国猛伙同徐久刚等人持刀将周某砍成重伤,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人数众多,成员联系比较密切,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并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成为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插手工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聚敛的经济利益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运转。
该组织盘踞在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范家墩一带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持械作案15起,共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或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对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对一些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公诉人、辩护人依法对周闯等38人涉及的12项罪名、30起组织内犯罪、10起违法活动、3起组织外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发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包括周闯、范国猛在内的38名被告人全部悔罪悔过。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组织存续时间久,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义凌